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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散】伊犁独库8日 ▏2+1 ▏独库公路 独山子大峡谷 赛里木湖 果子沟大桥 阔克苏大峡谷+那拉提草原 天山天池 中国彩棉基地 火焰山+坎儿井
    零售价¥0价格说明
    • 产品编号:51715673989sY
    • 行程天数:8
    • 出发城市: 上海市  无锡市  苏州市 
    • 去程交通:飞机
    • 返程交通: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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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精选酒店】全程安排精选酒店+3晚升级四钻酒店
    【优享体验】自驾景区,不换乘区间车:赛里木湖景区!
    【精选用车】选用正规营运资质2+1航空头等舱大巴车,安全舒心;
    【优享礼赞】随车配备矿泉水
    【预定须知】行李舱 有限 每人限带28-30寸行李箱
    因新疆各景点间路途遥远孕妇、哺乳期儿童、75岁以上老人不宜报团,谢决参团;
    行程时间节点仅供参考,以实际参团为准
    行程介绍
    • DAY 1    温暖的家-乌鲁木齐
      欢迎您来到大美新疆,航班抵达乌鲁木齐后,请保持电话畅通,接机小组会将您接入酒店,入住后大家可自行根据航班时间安排今日的时间。乌鲁木齐是举世闻名的歌舞之乡,瓜果之乡,时间充裕的小伙伴推荐大家去新疆博物馆或者去品尝不可错过的当地美食,明天我们将有一天丰富的行程,建议大家检查好行李,早点休息!
      交通
      住宿乌鲁木齐/昌吉
      用餐
    • DAY 2    乌市/昌吉-独山子大峡谷-独库公路0公里-博乐/双河/奎屯/乌苏
      早餐后乘车前往【独山子大峡谷】(含门票,游览时间约1小时)峡谷是由天山雪水及雨水流下来汇成的奎屯河常年冲刷独山子的这片台地而形成的冲积沟壑,大峡谷呈南北走向,谷壁悬崖陡峭有万马奔腾之势,谷底流水时分时合,谷肩地面是荒漠草原,站在谷肩处遥望峡谷,呈现在眼前的是一幅灰黑色壮美的峡谷景象,在这里可自由拍摄大片。随后去参观【独库公路0公里博物馆】(赠送景点不去不退),了解公路建设情况。走进博物馆,正面墙上前言旁边,“独库公路博物馆”7个大字闪闪发亮,背景是天山景象,灰褐色的岩石纹理做得非常逼真,底下用红色数字“562.75”标注出公路全长562.75公里,左边是轮胎印痕,示意是汽车行驶的公路。游览结束后前往酒店休息。
      交通
      住宿博乐/双河/奎屯/乌苏
      用餐

      早餐:

      午餐:特色丸子汤

    • DAY 3    博乐/双河/奎屯/乌苏-赛里木湖-果子沟大桥-喀赞其民俗街-伊宁
      早餐后乘车前往【赛里木湖】(含门票+区间车,游览时间约3小时)蒙古语“山脊上的湖”,是新疆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山湖泊。 又是大西洋暖湿气流最后眷顾的地方,因此有“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的说法。 古称“净海”。赛里木湖湖面呈现不规则椭圆形,湖水清澈,透明度可达12米。 四面环山,水天一色。湖西岸与西南岸水草丰美,有海西草原风景。后途观【果子沟大桥】风光绝妙,古人称为“奇绝仙境”,“万花谷”,由绝顶至 谷地,既有雪峰峭壁幽谷危崖之险,云杉黑绿高山飞瀑之奇,更有果木成林香 草馥郁、山花烂漫蜂飞蝶舞之美。一沟之内,同日可见四季景观,公路盘旋曲 折山形秀拔清奇,飞桥重迭激流穿谷,秀美之中亦含峻峭,堪称“伊犁第一 景”。漫步【喀赞其民俗街】是北疆以维吾尔族民族风情为主体的大型原生态人文景区,因为它是伊犁城市形象的窗口,同时也是民族风情的真实写照,它涵盖了厚重的维吾尔族文化,又不失北疆维吾尔民族独特的民风民情。晚上入住伊宁酒店休息。
      交通
      住宿伊宁
      用餐

      早餐:

      午餐:团餐

    • DAY 4    伊宁-阔克苏大峡谷景区-那拉提镇
      早餐后前往【阔克苏大峡谷】(含门票+区间车,游览时间约2小时),阔克苏大峡谷发源于天山山脉中部,由亿万年来沉积的岩层随地质运动和天山雪融水交相作用而形成,位于新疆伊犁八卦城特克斯县南部。阔克苏大峡谷之中美丽的阔克苏河蜿蜒曲折,崖岸陡峭,地势险峻,形成了壶口瀑布、九曲十八弯、鳄鱼湾等自然景观。这里群山环绕,山峦重叠,谷间河水平缓,波光荡漾,河湾植被郁郁葱葱,炊烟和着林间轻雾,牧民的毡房若隐若现点缀其间,一派壮美而又不失旖旎的峡谷草甸风光。游览后前往酒店入住休息。
      交通
      住宿新源/那拉提
      用餐

      早餐:

      午餐:团餐

      晚餐:团餐

    • DAY 5    新源/那拉提镇-那拉提草原-独库公路北段-奎屯/乌苏/独山子
      早餐后前往国家AAAAA级旅游风景区【那拉提空中草原】(含门票+区间车,游览时间约2小时),那拉提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的亚高山草甸植物区,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牧场。进入四月,那拉提大草原盛开的野百合在涓涓雪水的滋养下悄然绽放,野百合又名顶冰花,因花顶着冰雪开放而得名,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那拉提一平方米的草地上,就会有10多种野生花卉开放,有些地方绵延数十公里,犹如大地铺上了花毯子,这是那拉提草原春天开放的第一朵花。野百合花开时节,就昭示着那拉提繁花似锦的时节要来了。四月的草原,月初时草色青浅,正是万物复苏时节;月末时已经绿草如织,生机勃勃。优美的草原风光与当地哈萨克民俗风情结合在一起,成为新疆著名的旅游观光度假区。那拉提景区是是新疆十大风景区之一、自治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是新疆的重要景区和品牌,也是伊犁河谷在全国的著名品牌。山顶却是浑然一体向南倾斜的高台地貌,芳草萋萎,繁花似锦,犹如一幅舒展的碧色地毯,一直铺展到皑皑冰雪的高山脚下。后换乘5座或7座车穿越独库公路,【独库公路】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公路”,是一条可以车览草原、雪山、森林,湖泊等多种风光的公路,没有亲自走过的人,不会领略到它的惊艳!一路走来独库公路宛如一条巨龙盘卧天山,虽然只是隔了一座山,这一路却是“从火焰到海水”的冰火两重天体验!途径【乔尔玛烈士陵园】前往瞻仰,这里纪念着当年建设独库公路牺牲的168名官兵,最小的才16岁,数万官兵奋战十年修成独库公路,硬生生的在黄羊都却步的达坂上凿通了隧道,跨越了不可逾越的山峰,独库公路是英雄之路。游览后前往酒店入住休息。
      交通
      住宿奎屯/独山子/乌苏
      用餐

      早餐:

      午餐:团餐

    • DAY 6    奎屯/独山子/乌苏-天山天池景区-乌市/昌吉/阜康
      早餐后乘车前往【天山天池】(含门票+区间,游览时间约2小时),又称天池国家地质公园,古称“瑶池”,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境内。在中国古代神话中,天池还是西王母娘娘沐浴的地方。湖面倒映着博格达峰,周围云杉环拥,风景犹如仙境。景区内囊括了高山湖泊、湿地草甸、森林峡谷等自然景观。在这里可以欣赏到【石门一线】【西山观松】【南山望雪】【定海神针】等八景。诗赞曰:“独株古榆立池旁,风雨飘摇历沧桑,铁骨铮铮量湖水,神针定海美名扬。游览完毕乌鲁木齐明信片-瑶池仙境天山天池,乘坐景区区间车下山。后入住酒店。
      交通
      住宿乌市/昌吉/阜康
      用餐

      早餐:

      午餐:团餐

      晚餐:团餐

    • DAY 7    乌市/昌吉/阜康-中国彩棉基地-火焰山+坎儿井-乌市/昌吉
      早餐后乘车前往乘车返回乌鲁木齐前往援疆扶持企业【中国彩棉基地】是国AAAA级景区,隶属于中国彩棉集团。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彩棉生产加工基地,属国家彩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是世界彩棉品质标准的制定者。从棉花的由来,到现如今科技的力量让天然彩棉走向世界的文化展示。抵达吐鲁番后前往参观【坎儿井】(含门票,游览时间约1小时),中国有一个世界最大也最复杂的地下水利工程,它全长5000多公里,总数量1700多条,密布有上万多个竖井,最深可达90多米,它是新疆干旱地区一种特殊的地下渠灌溉系统,主要分布在新疆东部博格达山南麓的吐鲁番和哈密两个地区,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知名度远远不如长城和京杭大运河,甚至也比不上都江堰出名,很多中国人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赠送【维吾尔族人家访】(参观约60分钟。赠送景点不去不退)学习迷人的西域风情舞蹈,品尝特色水果、感受维吾尔族人民葡萄架下的惬意生活;来到这里,走在葡萄长廊下,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感受着火洲里‘葡萄园’的风景幽寂,这里栽种着 20 多万株葡萄树的葡萄长廊如今已成为一道独具特色的风景,吸引着中外游客前来观光。后参观游览【火焰山】(含门票,游览时间约1小时),火焰山有其独特的自然面貌,加上明代晚期吴承恩将唐三藏取经受阻火焰山,孙悟空三借芭蕉扇的故事写进著名古代小说《西游记》,把火焰山与唐僧、孙悟空、铁扇公主、牛魔王联系在一起,使火焰山神奇色彩浓郁,成天下奇山。它是中国最热的地方,夏季最高气温高达摄氏47.8度,地表最高温度高达摄氏70度以上,沙窝里可烤鸡蛋。返回乌鲁木齐/昌吉!
      交通
      住宿乌市
      用餐

      早餐:

      午餐:特色餐

    • DAY 8    乌鲁木齐-温暖的家
      感谢您选择新疆旅行,希望这次的旅程让您满意而归,当日无行程安排,根据航班时间安排送机。

      温馨提示:
      不提供送机之外的用车服务,仅提供单次送机服务(拼车式),提前一天送机人员会联系您。
      交通
      住宿温馨的家
      用餐

      早餐: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机票;当地满16人安排2+1豪华旅游大巴车;送接送机/站(接送机用车不保证车型)
    【住宿】:全程包含7晚酒店住宿,4晚当地经济型酒店,2晚当地高档型酒店(网评4钻/4星酒店)+1晚温德姆国际酒店。特别提醒:房费均按双人标准间核算,酒店不能保证提供自然单间或三人间,如产生单人,则无法拼住,请自补单房差入住酒店,享受独立用房;
    参考酒店:
    乌鲁木齐/昌吉经济型酒店:九鼎宾馆、峪源酒店、帝王酒店、天山雪豹、润舍酒店、颐海大酒店、美美酒店、玉京天山、东方龙酒店、塞外江南、昌吉凯森云尚、锦江之星品尚、鑫悦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乌鲁木齐/昌吉高档型酒店:蔚景温德姆酒店、银星酒店、熙合酒店、西域轻工、绿谷四季、昆仑乔格里、浙北酒店、玉京昆仑、海龙泉酒店、东升鸿福、华东容锦、昊泰酒店、曦隆奥太、鸿都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乌鲁木齐/昌吉/阜康豪华型5钻/星酒店:兵旅昆仑、昌吉建国饭店、昌吉迎宾馆、凯森酒店、阜康温德姆花园酒店、君豪温德姆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奎屯/乌苏/独山子经济型酒店:中兴庄园、锦泰酒店、御庭酒店、天美精品酒店、天一酒店、银星商务、宏达酒店、乌苏宾馆、独山子天山行、独库四季酒店、都市花园或同级(不能指定)
    伊宁经济型酒店:河畔云酒店、世家精品、天源商务、肆友酒店、舒锦酒店、汽车文旅、金丽源、伊运酒店、印象花城或同级(不能指定)
    那拉提镇经济型酒店:那拉提龙庭酒店、凤凰酒店、龙祥宾馆、古轮酒店、御豪酒店、文明酒店、国祥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博乐/精河/双河经济型酒店:东港大酒店、银座大酒店、博乐大酒店、滨江半岛酒店、新合大酒店或、赛湖锦尚滨、精河都市花园、文华印象、锦疆大酒店、领御国际、守约酒店、泰和国际酒店、中盛商务酒店、塔斯尔海宾馆或同级(不能指定)
    【用餐】:含7早8正,早餐酒店内用餐,午餐及晚餐不用餐不退费,十人一桌,如人数不足十人,将根据实际人数酌情安排用餐;
    特别提醒:
    1.旅行沿线受地域限制,餐饮质量有限且个别餐为路餐特色抓饭或拌面,请游客根据您的用餐习惯,口味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2.另途中用餐时间难于掌握可能用餐时间会较早或较迟,请游客提前自备零食,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起水土不服,请自备常用药。
    3.儿童不占床酒店不含早餐,请根据个人情况自行给酒店补餐费或者备好零食补充。
    【门票】:行程内景点所含门票为景区大门票+首段区间车
    特别提醒: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予退还(赠送景点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导服】:当地优秀中文导游服务(如团队不足10人,当地司机提供“向导服务”,只负责安排客人用餐和办理入住,不能提供景区游览讲解及其他等服务);
    特别提醒:出团前一天,导游会在22:00前和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的畅通。
    【儿童】:2-12周岁儿童报价只含车费、半价餐费、不含其他门票以及区间车,不含床位费(早餐费用现付),如超高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小孩请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参考保费10-50元/人,保额10-50万元;
    【购物】:全程无购物店(景区内/酒店内/公共服务区内小摊以及购物商店均不属于行程内安排的购物店);
    费用不包含
    1.旅游接待标准以外的所有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交通以及其他费用;
    3.旅游意外伤害险以及其他保险;
    4.个人的一切消费(如洗衣费,电话费,自行购物,行李超额托运费,以及其他未提及的服务费);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因交通延误,因疫情原因取消行程,因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7.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区间车等费用;
    8.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以及儿童报价意外产生的其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退改规则
    1、此产品为打包销售产品,行程内任何景点和餐、住宿等,如因客人自愿放弃或特殊原因不能游览均不退费用!也不等价兑换其余产品! 本产品价格已按折扣价计算成本 , 故游客持各种证件 (老年证 , 残疾证等)均不退费,感谢理解。
    2、特价经济舱机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3、新疆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4、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